2万跑友零距离感受十堰“三张名片” 新赛道激发活力新车城
美国和欧洲国家意识到,一些重要产品过于依赖中国,开始重视自己产业链的稳健性和安全性,原来以服务外包和产品外包为基础形成的垂直分工链和价值链的体系受到重大冲击,价值链变短、变宽,保护主义、单边主义上升。
不同于消费互联网相对简单的交易场景,传统产业特别是工业生产过程普遍较为复杂,实现数字化转换需要IT技术与不同行业操作技术(OT)的深度融合,技术难度大幅增加。与此同时,我国经济发展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经济结构迫切需要优化升级,寻找新动能。
第一,数字经济关键核心技术存在卡脖子风险,相关基础研发能力亟需加强。19世纪60年代至20世纪初,发电机、转炉炼钢、石油炼化等技术突破,引发了第二次工业革命,形成了以标准化、大规模、流水线等为重要特征的现代大工业生产模式。十四五时期,加快数字化发展、建设数字中国,需要从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生产消费模式变革等视角准确理解数字经济内涵。) (来源:《秘书工作》2022.05) 进入专题: 数字经济 。二、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两院院士大会中指出:现在,我们迎来了世界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同我国转变发展方式的历史性交汇期。
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数字经济逐步成为新一轮国际竞争重点领域。数字经济领域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与发展安全两件大事相互交织,给统筹平衡带来更大挑战。完全可以说,产业的创迭性,在很大程度上提供了可竞争性(contestable)。
这就是典型的内生型市场结构。总而言之,支撑新式行为的数据和算法,应该成为数字经济领域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的核心关切。可以预期,未来我国会对数字经济领域的资本扩张进行适当规制。这恰如能源成为工业经济的关键投入品,是内生于蒸汽机技术、内燃机技术、发电机技术一样。
在工业经济时代,当然也有一些服务业提供商业化的信息产品,譬如广播电视台提供的广播电视节目。当然,更遥远的数字技术将有哪些品类,现在还难以预料。
然而,数字经济的新服务、新模式、新业态到底由什么具体因素所推动,其产业组织的深刻变化究竟缘何出现,反垄断和规制政策是否会因此而面临重大新挑战,却缺乏足够多的研究,或者缺乏足够全面的共识。探寻数字经济的内生特性,首先要对数字经济的主要产品——信息产品,进行准确把握。不过数字经济的新技术,及其派生的新服务、新模式、新业态,却对产业组织带来巨大影响,并引起了经济学界的高度关注。但是,这两个方面往往存在短期冲突,而且创新往往由少数企业家、投资家所推动。
致力于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的产业组织政策,一方面应该关注消费者群体的福利水平提升,另一方面也应该关注产业效率的提高和创新的推进。在数字经济初期,譬如门户网时期,互联网企业使用的基本原料是从其他企业、其他机构那里搞来的信息资料。Calvano和Polo(2021)从创新的视角,分析的数字市场的网络效应、数据的重要性以及高集中度现象,强调反垄断政策不应该伤害创新激励机制。显然,刘鹤对互联网等新经济行业在产业组织方面所呈现出的不同于钢铁、汽车等传统行业的新特征,以及这些新特征与信息技术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独到分析。
数字经济始于0-1数字化编码,在此基础上,随着通信技术和芯片技术的推进,以及互联网基础设施的日益普及,海量信息能够以很快速度传输到许多角落,同一信息只要进入互联网,几乎可以被无限多的人重复共享,而不需要随着共享人数和次数的增加而不断明显地提高成本。二、数字经济的四大内生特性 综上所述,数字经济的产业组织呈现出一些新特征,其企业竞争行为表现出一些新特点,是根源于作为新通用技术的数字技术,是根源于作为新经济的数字化经济活动的场景、模式、生态,以及根源于不同于传统经济活动的新型人、物、环境之间交互关系。
而宾夕法尼亚大学著名法学教授Hovenkamp和Scott Morto(2020)则认为,数字市场反垄断执法目前缺乏足够深入的分析作基础,这会使政策偏离专业化轨道。因此,产品市场上的竞争者会进行位置军备竞赛(positional arms race),而资本会影响这场竞赛。
信息或类似数字产品能够以很低的边际成本让无数人共同和重复使用,这意味着,某个单一产品,以及提供这个产品的企业,从理论上来说,可以获得无限多的用户,获得无限多的收入,建立无限大的规模。Kaplan和Stromberg(2003)的分析表明,风险投资家和产业创新者通过灵活的合约进行风险分配,有力地促进了数字经济领域的创新和产业化。而Rochet和Tirole(2003)则对互联网平台的规模经济性和网络外部性进行了研究,并建立了一个双边市场模型,强调双边市场已无法用传统的竞争—垄断理论框架来分析。而搜索平台利用索引、算法、排名方法、排序方式而实施的排他性和歧视性行为,也与数据高度相关,而不在于差别化对待行为本身。这是一个非常值得关注的动向。譬如,虚拟人和数字分身已经出现,脑机接口技术可能很快得到应用,智能机器人将具有学习能力和情感表现,等等,如果缺乏合理、足够规制,会给人类社会造成巨大问题。
总之,为资本设置红绿灯政策,涉及到许多细微举措,应该谨慎对待,特别是国有资本是否可以成为真正的市场化风险资本,在一些重要且敏感行业取代非国有资本而发挥积极作用,有力推动数字经济的进一步快速发展,还需要时间来回答。自我优待和拒绝交易是数字经济领域目前最受批评的两项典型行为。
而数字经济时代的主要产品,甚至核心产品,就是信息。所以,事情比较清楚,数字经济领域那些典型的策略性行为,要害在于它们基于数据和算法,从而表现为新式行为。
另一位学者Waldman(2018)也认为,不能完全从传统的个体权利界定来理解数字社会的信息隐私,权利边界需要根据其在具体场景中的合理期待来确定。建立数权和算责体系,就是要识别那些负面作用,遏制新公害的形成和蔓延,从而可以让正面作用得到更自由和更充分的发挥。
要为资本设置红绿灯,依法加强对资本的有效监管,防止资本野蛮生长。不断取得突破的互联网相关技术,特别是搜索引擎技术、智能联想技术和其他智能化技术,还极大地降低了市场搜寻和匹配成本,而这项成本自市场诞生以来就一直伴随人们长期存在。在这样的情况下,法庭辩论与对质就特别重要,不但有助于辨明是非,而且有助于权衡尺度。欧盟在几年前就颁布实施了《通用数据保护条例》,并提出了《算法问责及透明度治理框架》。
根据对我国大量相关文献的分析与概括,吴韬(2016)将我国关于数据权利与权属的主流观点概括为4种:新型人格权说。当成为产品市场赢家的态势比较明显的时候,会得到更多资本的加持,会进一步提高在资本市场估值,而投资者当然会因此而获益。
在全球范围内,已经出现了进入这些模糊区域和灰色地带的政策努力,特别是试图强化数据采集的知情权和同意权,并在此基础上设置算法的透明度、可解释性、可选择性要求,正在成为共同趋势。这实际上就是数字企业如何设计商业模式、如何设立企业与用户之间商业关系的问题,进而如何通过更复杂、更巧妙的商业模式和商业关系来改变企业间竞争态势的问题。
数字市场的位置军备竞赛,首先就是在获得客户的竞争中保持领先位置,其次是在使用量的竞争中保持领先位置,再次才是收费额的位置,到较晚时候才是利润的位置。数据会涉及很多权属问题,除了采集权之外,还有储存权、开发权、使用权、访问权、流转权,以及数据所生收益的分配权,等等,当然还有所有权方面的问题。
进入专题: 数字经济 产业组织 反垄断 数据 。第一,个体信息和隐私受到广泛侵犯。江小涓(2020)指出,在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云计算、物联网等数字技术的支撑下,三次产业相互内置会形成新的产业形态,新型的物—物、人—人和人—机交互方式会进一步显现,数字化生态将跨界成长,因而治理数字经济与治理传统经济有很大不同,并给监管带来新课题。这又导致或加大了政策领域的巨大分歧与争论。
很显然,大数据的采集与利用,算法的开发与运用,是一个全新范畴。在工业经济时代,信息、资料、数据也非常重要,但只有那些具有目的性、含有针对性的少数数据具有可用性,个人的绝大多数活动、行为,以及观点、意见,就像身上散发出和蒸发掉的汗水,并没有什么意义和价值。
比较完备的数权体系的建立,尽管不需要上百年时间,但很可能需要几十年时间。我国学者也对数据权属进行了探讨,例如苏可依(2021)就认为,数据产权不清晰会造成很大隐患,明晰数据权利边界与归属是我国数据立法的核心问题和当务之急。
认真执行公司治理有关准则,也有利于抑制投资家和企业家的不当行为。这是数字经济发展中日益凸显的一个新的内生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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